丹娜生物(92000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丹娜生物”)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预计 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2.2025年,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娜生物”或“公司”)将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怡丹”)和广州正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正纲”)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持有丹娜生物 1.26%股份的广州市特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特科”)曾持有广州正纲 30.00%股权,广州特科于 2023年 11月 21日退出广州正纲,2026年公司不再将广州正纲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预计 2026年发生金额为丹娜生物与杭州怡丹的预计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华兵 控股股东: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08号西溪壹号创意商务中心 9号楼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专用设备修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医用口罩批发;兽医专用器械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工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杂品销售;销售代理;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玻璃仪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丹娜生物关系:持有丹娜生物 1.97%股份的股东彭华兵直接和间接持有杭州怡丹 34.89%股权,公司将其比照关联方予以披露。 二、审议情况 (一)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3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与审计委员会 2025年年度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26年 4月 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比照关联方销售商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行为,定价参考市场化价格以及第三方售价水平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向比照关联方销售商品,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成交价格与公司市场定价无重大差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向杭州怡丹销售体外诊断检测试剂盒以及其适配的仪器设备,在预计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将以公司与关联方在交易发生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正常经营需要,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具有合理性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利益输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预计 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预计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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