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00098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审查意见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审查意见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谢石松、刘中华、冯科、蒋海 分别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报告,通过审查自查报告、核查股东名册 等方式,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独立性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1、各独立董事均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各独立董事均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各独立董事均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各独立董事均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各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 、各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7、各独立董事均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第1 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各独立董事均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 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不定期核查,以确保在任独立董事持 续符合任职要求。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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