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68803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4月08日 20:05:54 中财网
原标题:星环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环科技”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21.0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3,016.98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4,783.29万元,并于 2022年 10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持续督导,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 12月 31日止。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王帅、毛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31.SH
注册资本121,135,916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 88号 3楼、B栋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 88号 3楼、B栋 11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00233
公司网址https://www.transwarp.cn/
电子信箱ir@transwarp.io
法定代表人孙元浩
实际控制人孙元浩
董事会秘书李一多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 10月 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注册文件后,按照上海证券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及投资构成 2023年 6月 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规模及投资构成的议案》。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投资规模及投资构成进行了调整,缩减各项目投资总额,不再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投入,主要缩减的投资构成项目为场地使用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产品交付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中金公司原指定王帅先生、陈博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委派毛悦女士接替陈博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帅先生和毛悦女士。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34,783.29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累计投入 123,864.3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为 15,392.98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3,000.00万元。

部分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大数据与云基础平台建设项目、数据开发与智能分析工具软件已分别于 2025年 12月及 2024年 12月完成结项,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建设项目计划于 2026年 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鉴于法定持续督导期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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