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300535):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8日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89号达威股份办公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建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37,864,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8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484,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380,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18%。 (4)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田镇律师、谷荷玲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5%;反对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6%;弃权3,3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324%;反对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98%;弃权3,3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2%;反对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0%;弃权4,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741%;反对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31%;弃权4,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8%。 关联股东严建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3.01《选举严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9%。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02《选举陈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4.01《选举陈清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9%。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02《选举张春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57%。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田镇、谷荷玲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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