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920152):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8:55:34 中财网
原标题:昆工科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工恒达(云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万元,期限 1年,产品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此笔担保金额为 1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54,054,721.16元的比例为 2.20%。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陆良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公司关联董事郭忠诚先生为上述贷款无偿提供担保,根据北交所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1条、第 7.1.12条及《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2、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1条第二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暨前述 1、(一)至(三)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陆良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据此豁免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1条第二款第一至三项规定。按照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为 63,602.01万元(包含本次审议担保金额 1,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42,933.41万元的 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昆工恒达(云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大莫古镇工业园区大莫古片区
注册资本:200,000,000元
实缴资本:200,0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忠诚
主营业务:电池制造及销售
成立日期:2023年 3月 7日
关联关系:昆工恒达(云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陆良子公司、郭忠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条款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拟为陆良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旨在补充陆良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推动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目前陆良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可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与财务风险管控,本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陆良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申请贷款,保证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陆良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且目前陆良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数量/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62,602.01137.87%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

七、备查文件
(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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