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605123):派克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7:51:16 中财网
原标题:派克新材:派克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0,957,7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8.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是玉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其中2人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0,915,25399.940139,4000.05553,1000.0044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0,913,45399.937539,3000.05535,0000.0072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0,913,05399.937041,0000.05773,7000.0053
4、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0,915,45399.940339,2000.05523,1000.0045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0,912,95399.936841,0000.05773,8000.0055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0,916,35399.941637,9000.05343,5000.0050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0,891,75399.906963,0000.08873,0000.0044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39,59377.3438546,06021.774822,1000.881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2《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6,193,45399.289839,3000.63005,0000.0802
3《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6,193,05399.283341,0000.65723,7000.0595
4《关于申请2026年度6,195,45399.321839,2000.62843,1000.0498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6,196,35399.336237,9000.60753,5000.0563
8《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1,939,59377.3438546,06021.774822,1000.881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六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斌、刘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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