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网(0023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勇)

时间:2026年04月07日 22:43:16 中财网
原标题:*ST云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勇)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本人作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关注企业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姚勇,中共党员,副总工程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95年7月至1999年9月任职于北京化工集团销售公司;1999年10月至2002年7月任平安证券北京营业部机构部经理;2002年8月至2010年7月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主任、投资部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东吴证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北京天地润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至今任阳光泵业(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2024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应参加董事 会会议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次 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董事会1101100
股东会70700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等方面的情况,提出专业性建议和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未来本人将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5年1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暨 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4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的议案; 2.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2025年5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继续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为公司融资事项继续提供担保 的议案。
2025年5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
2025年12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方案; 2.关于债权转让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 案; 3.关于补充审议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 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12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关联方现金赠与、豁免债 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股债权展期暨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等议案,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对上述事项提供独立判断并做出审慎的决策。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5年任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2025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岗位及职务领取薪酬,同时公司依据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其工作能力以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发放绩效奖金。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公司披露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审查了相关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5、重大担保事项。2025年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债权转让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本人通过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上述担保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本人通过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诉事项进行了审查,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就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出具了审核报告。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内审工作重点进行了指导,建议加强合规、保密等相关内审内容的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对按照相关法规需及时披露的信息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在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还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修订情况,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并对独立性进行自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五)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现场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证券事务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信息;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根据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规定,本人持续关注取消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责的内部治理情况,公司已在2025年5月修订更新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审计委员会成员较好履行职责。

四、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1.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为董事会运行、独立董事履职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2.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调研等工作;在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保障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3.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五、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特此报告。

述职人:姚勇
2026年4月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