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3011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19,88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2,779,9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2,606,271.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0,173,685.0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60,173,68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4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承担持续督导中科环保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中科环保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中科环保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3、持续关注中科环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中科环保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中科环保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中科环保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中科环保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2年7月保荐代表人变更 中信证券原已委派刘拓先生、张超超为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因张超超先生工作变动,不能继续负责持续督导工作。2022年7月26日,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授权李雨修先生接替张超超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已于2022年7月27日就相关情况发出公告(《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二)2025年6月保荐代表人变更 中信证券原已委派刘拓先生、李雨修为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因李雨修先生工作变动,不能继续负责持续督导工作。2025年6月30日,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授权薛艳伟先生接替李雨修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已于2025年6月30日就相关情况发出公告(《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拓 2026年4月7日 薛艳伟 2026年4月7日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2026年4月7日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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