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奥兰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江苏曾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是一家依托精密制造技术,专业从事电磁阀、液压阀等各类精密阀门、阀件、管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汽车整车、新能源热管理、工程机械、农业装备、工业自动化、液冷等终端领域。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 2、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4.7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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