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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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7日 08:17: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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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电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
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
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深圳
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3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2,505,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
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
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7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975,024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69,925,073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59,900,097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75,626,4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75%;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84,273,69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01,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
2024年4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47,419,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759,900,097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22,505,599股,占公司总股本42.4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37,394,498股,占公司总股本57.5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共青城亿科合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科合融”)、中国电子
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共3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股份限售及其他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中电信息 | 关于股份锁定
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
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与中国电子签署了《股份托管协
议》,中国电子已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委托本公司管理,
且若发行人未来实施配股、缩股、股份拆细、派送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本公司受托管理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委托他人管理本 | 承诺期限:
2023年4月10日
-2026年4月9日
承诺正常履行
中,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
现违反有关承诺
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上市 |
| | | 公司受托管理的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
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存在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
4、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
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公司
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
5、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6、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
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以下责任:(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2)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相关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
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
定账户,否则发行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
本公司应该上交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3)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后6个月内,公
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情
形,中电信息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无需延
长。 |
| 中国电子 | 关于股份锁定
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2021年3月11日)起36个月内、
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均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按照《股份托管协议》委托中电信息管理的情形除外)本
公司直接持有的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
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 | 承诺期限:
2023年4月10日
-2026年4月9日
承诺正常履行
中,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
现违反有关承诺
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上市
后6个月内,公
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 |
| | | 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存在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
5、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
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公司
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
6、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7、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
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以下责任:(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2)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相关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
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
定账户,否则发行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
本公司应该上交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3)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情
形,中国电子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无需延
长。 |
| 亿科合融 | 关于股份锁定
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 1、本企业不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时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3、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
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企业
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
4、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5、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
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 承诺期限:
2023年4月10日
-2026年4月9日
承诺正常履行
中,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
现违反有关承诺
的情形。 |
| | | 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
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7、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中电信息 | 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 | 1、本公司已了解并知悉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履行相应义
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在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本公司行使表决权时将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行使的表决权包括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本公司接
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委托管理的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 | 承诺期限:
2023年4月10日
-2026年4月9日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公
司股价亦未触发启
动稳定股价预案的
情形。 |
| 中国电子 | 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 | 本公司已了解并知悉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
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在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
股东大会上,本公司直接行使表决权时将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
议投赞成票。 | 承诺期限:
2023年4月10日
-2026年4月9日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公
司股价亦未触发启
动稳定股价预案的
情形。 |
3、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中电信息 | 关于因信息
披露重大违
规回购新
股、购回股
份、赔偿损
失的承诺 |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3、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届
时如有),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届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 |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 |
| |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
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
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中国电子 | 关于因信息
披露重大违
规回购新
股、购回股
份、赔偿损
失的承诺 |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3、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届
时如有),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届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
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
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 |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中电信息、
中国电子 | 关于对欺诈
发行上市的
股份回购和
股份买回的
承诺 | 1、本公司承诺并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
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
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购回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届时如有),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 |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 |
5、关于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中电信息 | 关于切实履
行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
措施的承诺 |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
管理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本
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 |
| 中国电子 | 关于切实履
行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
措施的承诺 |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
管理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本
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 |
6、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中电信息 | 未履行承诺
约束措施的
承诺 |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
份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
的部分;(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
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5)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
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
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 |
| 中国电子 | 未履行承诺
约束措施的
承诺 | 1、如果本公司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
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
3、如本公司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受到损
失的,本公司同意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
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
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 |
7、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中电信息 | 关于规范及
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 | 1、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
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发行
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严格控制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
按照公司法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发
行人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
挪用发行人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亦不会要求发行人为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3、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
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以及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
易条件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要求或接受
发行人给予比在同等条件下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
件。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
议。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中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4、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
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
收益。
5、本公司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
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6、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通过影
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损
失。 |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 |
| 中国电子 | 关于规范及
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 | 1、本公司不利用自身对中电港(含子公司,下同)的重大影响,
谋求中电港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中电港的重大影响,
谋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电港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
2、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中电港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
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发行
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中电港发生
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电港《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 |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 |
| | | 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
挪用中电港资金或其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电港及其
股东的利益。
5、本公司作为中电港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中电港《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
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切实遵
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
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且该等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
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以及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
同等条件下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确保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中电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督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减少及规范与中电港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
易。
7、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违反本承诺函而致使中电港遭受损失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本公司将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
8、本承诺函在中电港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持有中电港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中电港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
| 亿科合融 | 关于规范及
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 | 1、2018年1月至今,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未
发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
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发行
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3、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发行人发生关
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的市场原则以及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本企业及本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比在同等条件下市场
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4、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
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如有)。
5、本企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
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损
失。 |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中电信息 |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 | 1、本公司不参与或从事具体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下同)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将确保发行人作为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中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唯一主体,保证将
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
业务。
3、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方式解决,以避免
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发行人终止上市之日止。 |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 |
| 中国电子 |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 | 1、本公司不参与或从事具体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下同)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确保发行人作为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中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唯一主体,保证
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任何业务。
3、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方式解决,以避免
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
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发行人终止上市之日止。 |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形。 |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2,505,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4%;(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
股数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 1 |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
务有限公司 | 238,180,452 | 238,180,452 | 31.34% |
| 2 | 共青城亿科合融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51,606,485 | 51,606,485 | 6.79% |
| 3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 | 32,718,662 | 32,718,662 | 4.31% |
| 合计 | 322,505,599 | 322,505,599 | 42.44% | |
(五)上述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监督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股) 比例(%)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22,505,599 | 42.44 | -322,505,599 | 0.00 | 0.00 |
|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 0 | 0.00 | - | 0.00 | 0.00 |
| 首发前限售股 | 322,505,599 | 42.44 | -322,505,599 | 0.00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7,394,498 | 57.56 | +322,505,599 | 759,900,097 | 100.00 |
| 三、总股本 | 759,900,097 | 100.00 | - | 759,900,097 | 100.00 |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其他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
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深圳
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
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4 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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