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600388):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时间:2026年04月04日 00:20:40 中财网

原标题:龙净环保: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之二)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TB#写字楼22层
电话:(86 591)8806 5558 传真:(86 591)8806 8008 网址:www.zenithlawyer.com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闽理非诉字〔2026〕第2025226-3号

致: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或龙净环保)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证券法律业务委托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指派林涵、韩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2025年12月30日为本次发行出具了闽理非诉字〔2025〕第226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于2026年1月28日为本次发行出具了闽理非诉字〔2026〕第2025226-2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现因发行人于2026年3月21日公开披露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5年年度报告》),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发生了一定变化。结合上述《2025年年度报告》,本所律师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6年1月16日下发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0号《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本所特此出具《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的补充,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未涉及的内容,以《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为准。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所使用的简称、术语、定义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中使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用语/简称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龙净环 保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根据上下文,指其改制为股份有 限公司前任何时间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发行人 章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 市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上市
紫金矿业、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紫金矿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 的25.00%
闽西兴杭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系紫金矿业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上杭县财 政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财政局
用语/简称特定含义
重要子公司2025年度收入、净利润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合并口径相关指标5%以 上的境内子公司(剔除内部交易计算)
龙翔钰实业、龙净实业福建龙翔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省东正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东正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 东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龙净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股东
上海臻泽、阳光瑞泽上海臻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系发行人原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上海鑫拓诚、阳光泓瑞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 司,系发行人原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脱硫脱硝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
储能电池福建龙净储能电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
龙净清洁紫金龙净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
西安龙净西安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
阿里清洁阿里紫金龙净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正)》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月修订)》(上证发 〔2025〕59号)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用语/简称特定含义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在中国境内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 普通股股票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 明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最近三年、报告期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361Z0041号《审计报 告》、容诚审字[2025]361Z0010号《审计报告》和容诚审字 [2026]361Z0252号《审计报告》
本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元、人民币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注: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系因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部分 关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事项的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龙净环保《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200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270,046,293股,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1紫金矿业267,764,57621.08国有法人
2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有限公司107,825,5388.49国有法人
3福建龙翔钰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52,840,5224.16冻结 52,840,522股境内非国有法人
4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 限公司44,956,4033.54国有法人
5陈世辉30,757,4002.42境内自然人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983,4502.12基金、理财产品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20,495,0451.61国有法人
8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 高分红股票管理组合18,156,6761.43基金、理财产品
9注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7,370,0481.37境外法人
1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005L-CT001沪12,650,1501.00基金、理财产品
合 计599,799,80847.22---- 
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即 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TD.,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TD.)名义登记的股份合计数。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龙净环保《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200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紫金矿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67,764,576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1.08%;紫金矿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44,956,403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4,790,550股;紫金矿业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317,511,529股,份 6,083,517,704股,占紫金矿业股本总额的 22.89%,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杭县财政局持有闽西兴杭 100%的股权,系闽西兴杭的唯一股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自《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2025年12月30日)至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对象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紫金矿业,其基本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第五条“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第(二)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及其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其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紫金矿业系一家上市公众公司,不涉及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的定价安排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10月2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定价基准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3.本次发行的限售安排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限售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4.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数额及用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条适用意见之规定。


5.本次发行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67,926,112股(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5年10月24日,距离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十八个月。

本次发行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适用意见之规定。


6.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紫金矿业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317,511,529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5.00%,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由紫金矿业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将进一步稳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同时,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满足上市的相关条件。

本次发行不适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7.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1)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是于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 7月14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人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发行人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8月1日召开“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2025年年度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361Z0252号),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公开信息,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在最近一年内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4)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发行人作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条适用意见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作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发行人发行的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均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91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发行人已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已经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或备案文件

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七条“发行人的业务”第(四)款披露的“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已经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或备案文件”中,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脱硫脱硝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有效期届满而换领新证,西安龙净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证书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级变动发生合并而换领新证。具体情况如下:

持证主体资质/许可证书 /备案文件名称证号/备案号有效期发证/备案机关
西安龙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境工 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 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D2610610332024.05.15 -2029.05.15陕西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脱硫脱硝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 [2010]0200192025.12.15 -2028.12.14福建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根据发行人《2025年年度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361Z0252号),2025年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11,611,163,202.92元,营业收入(按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11,872,436,487.50元,2025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7.80%。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三)关于发行人的类金融业务和财务性投资

1.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经营或拟实施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之“(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发行人存在的财务性投资系对湖南创远高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创远)和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钢铁)的股权投资。其中,对天津钢铁的股权投资系公司债转股形成的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考虑到天津钢铁主要从事黑色金属冶炼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度较低,因此发行人对其的投资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对湖南创远的投资是为了打造矿山开采绿色智能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可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一站式服务需求。

但湖南创远主营业务及产品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关联度较低,且预计短期内没有年12月31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为7,777.90万元,占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71%,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等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四、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除《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发生如下变化(包括新增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海南紫金龙净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设立
2邹来昌紫金矿业董事长
3林泓富紫金矿业副董事长、总裁
4吴红辉紫金矿业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5吴健辉紫金矿业董事、常务副总裁、总工程师
6沈绍阳紫金矿业董事、副总裁
7谢雄辉紫金矿业职工董事、副总裁、发行人董事长
8郑友诚紫金矿业董事
9李建紫金矿业董事
10薄少川紫金矿业独立董事
11吴小敏紫金矿业独立董事
12洪波紫金矿业独立董事
13林寿康紫金矿业独立董事
序号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4曲晓辉紫金矿业独立董事
15王安建紫金矿业独立董事
16高文龙紫金矿业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7龙翼紫金矿业副总裁
18王春紫金矿业副总裁
19廖元杭紫金矿业副总裁
20丘国柱紫金矿业副总裁
21简锡明紫金矿业副总裁
22蔡雪琳紫金矿业联席财务总监
23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24Norton Gold Fields Pty Ltd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5紫金矿业建设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6穆索诺伊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7紫金融信控股股东控制的供应链服务平台
(二)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根据发行人《2025年年度报 (容诚审字[2026]361Z0252号)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1.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及容诚会计师事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2025年度存在以下关出具的《审计报告》 人与其关联方(不含 交易: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5年度交易金额(万元)
福建龙净科瑞环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净科瑞)环保设备及材料1,000.8
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 (龙岩)有限公司珠宝等267.1
福建紫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储能设备材料22,838.6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5年度交易金额(万元)
福建紫金锂元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储能设备材料4,779.9
新疆金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775.3
紫金智信智控(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信息系统775.0
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理费等、工程服务286.9
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服务5,622.8
紫金铜业有限公司紫金铜业酒店住宿0.3
2.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5年度交易金额(万元)
锂业科思有限责任公司(Liex S.A.)环保设备及材料35.7
罗斯贝尔金矿有限公司储能设备294.7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1,560.7
   
 绿色矿山设备及服务15.4
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1.0
   
 光伏发电等187.9
紫金锂业(海南)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3,855.2
紫金矿业物流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3,786.1
   
 绿色矿山设备及服务164.8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267.3
紫金矿业物流(厦门)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84.1
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498.2
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230.9
湖南紫金锂业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77.8
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6.1
新疆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10.1
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820.4
紫金铜业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7.0
   
 光伏发电等208.7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5年度交易金额(万元)
洛宁紫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172.5
   
 光伏发电等64.3
紫金矿业环保设备及材料0.6
   
 光伏发电等18.3
武平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及材料1.7
福建紫金铜业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等456.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山金铜矿光伏发电等825.7
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等465.1
福建金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等57.7
紫金矿业集团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等47.2
上杭县紫金中学光伏发电等51.0
福建紫金龙立化学有限公司(原福建紫 金选矿药剂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等20.3
福建紫金锂元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等328.2
福建紫金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等13.3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矿冶设计研究院光伏发电等3.8
紫金黄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等28.1
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等176.2
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等51.8
紫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等13.1
黑龙江紫金铜业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等391.3
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等51.2
龙净科瑞光伏发电等36.9
西藏阿里拉果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光伏发电17,087.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矿产地质勘查院物业费等0.3
福建优锂新能源有限公司储能设备2,950.5
注 穆索诺伊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储能及光伏设备13,107.0
德拉罗泊矿业公司储能及光伏设备13,414.0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5年度交易金额(万元)
Norton Gold Fields Pty Ltd储能设备671.5
紫金矿业贸易(海南)有限公司绿色矿山设备及服务309.2
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司萨矿分公司绿色矿山设备及服务121.7
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司昂仁县分公司绿色矿山设备及服务53.9
新疆金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绿色矿山设备及服务53.1
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司乌恰分公司绿色矿山设备及服务15.4
紫金矿业建设集团(厦门)有限公司绿色矿山设备及服务-66.3
注:公司通过建发(新加坡)商事有限 (金))供应储能及光伏设备。公司与建发 3.关联租赁 (1)本公司作为出租方公司向紫金矿业控股的穆索 (新加坡)商事有限公司无关伊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刚果 联关系。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5年度交易金额(万元)
龙净科瑞厂房等122.6
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等257.8
(2)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5年度交易金额(万元)
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场地租赁51.1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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