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601877):正泰电器总裁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时间:2026年04月04日 00:04:39 中财网
原标题:正泰电器:正泰电器总裁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运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总裁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总裁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聘任及职权
第三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裁。公司设副总裁2-9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副总裁对总裁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
(二)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
(三)总裁不能行使职权时,经董事会批准,代行总裁职权。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对总裁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公司财务计划及运作监督;
(二)监督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控制公司经营成果及收益分配;
(三)监督经营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审核和监督资金运用,保证企业资金良性循环;
(五)监督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按期向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六)完成董事会或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在总裁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或决策。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按照需要组织召开并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认为必要时,相关公司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四章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总裁应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义务,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定期报告分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报告。除定期报告外,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做出临时报告。

第五章激励与约束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审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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