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600724):宁波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年,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成立于1999年3月,2016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 为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9幢10层,首席合伙 人为丁天方先生。截至2025年末,浙江天平拥有合伙人29名、注册 会计师13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9名。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424.7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7735.93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37.74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343万元,宁波富达股份有 限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浙江天平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浙江天平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浙江天平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浙江天平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审议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国家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浙江天平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 2026年1月2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度审计过程沟通会议。会议听取了浙江天平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展等事项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2026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 议,与浙江天平召开审计完成阶段的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浙江天平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审计领域的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审计报告的出具等事项的汇报。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浙江天平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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