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丸美生物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17号文《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4元,共募集资金 842,1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138,021.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0,001,978.42元,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9年 7月 22日。上述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5,737.75万元,本年度使用 5,892.0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4,988.0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9年 7月 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于 2021年 8月 26日、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均正常履行中。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信息网络平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ERP管理系统建设,不单独测算投资效益。 注3:本对照表不包括理财利息。 5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 8月 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获得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获得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 7,50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审核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基于公司现有产能情况及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的考虑,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1月 11日、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年 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6]25015710038号),认为:丸美生物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年 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2025年 8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丸美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丸美生物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丸美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 2025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人对丸美生物在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人将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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