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68806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803号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派能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派能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派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派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派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派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共计募集资金2,167,827,2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133,246,170.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34,581,029.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0,612,496.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9.25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865.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20,283,018.3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79,716,846.6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682,747.1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77,034,099.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0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下同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5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6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1个大额存单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2GWh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系新增产能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本年度,公司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41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30%,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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