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68806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派能科技使用剩余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66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2.上述占比计算均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人民币1,396.85万元作为分母,未包含超募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故累计使用金额比例超过100%,超出部分为账户利息收入。 (一)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85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 29.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已累计使用人民币1,24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9.2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1.85万元,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27.35万元)。 (二)本次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的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结合公司目前超募资金的实际情况,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9.2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19.99%。本次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该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系新规实施前发行完成取得,因此公司本次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中关于新旧规则衔接的相关要求。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9.20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账户余额,含账户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9.99%。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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