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688063):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一杏)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动态,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力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童一杏,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昆士兰大学商学院终身副教授、商科学士学位(会计)课程主任、西澳大学商学院终身副教授、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厦门大学访问教授、并兼任环球华人会计协会理事会委员。现任上海大学特聘教授,上海(领军)中青年拔尖人才,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股东会,认真听取了股东意见,了解公司的治理架构与议事规则,为后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奠定基础。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董事会,0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职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召集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确保各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叶文举先生的任职资格,并重点关注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严格监督了交易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确保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在提名委员会工作中,本人对报告期内拟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了严格审核,重点审查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确保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与能力。任职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过程中着重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必要性,以及是否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内控制度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就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发展战略及行业趋势进行深度探讨,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常态化联系。此外,本人密切关注外部市场变化及舆情动态,确保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在决策中充分发挥了指导与监督作用。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履职条件。管理层充分认识到与独立董事进行有效沟通的重要性,不仅在制度层面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多元化的沟通渠道,更在实践操作中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协助。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通过提供详实完备的资料及必要的现场调研便利,确保本人能够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与运作细节,保证重大事项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至本人,为本人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交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督促;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安排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通过上交所“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多元化渠道与投资者的互动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公平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重点关注公司重大决策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致力于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沟通关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立足于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对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合规审核。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强化了董事会运作的规范化程度,有力保障了决策的质量与效率。现将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独立审核职责,持续关注任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客观且专业的判断。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确保了决策流程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完成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审议候选人之前,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严谨的事前审查。在充分审阅候选人的职业经历及工作实绩后,本人认为叶文举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各项要求,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均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工作,聘任谈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杨庆亨先生、宋劲鹏先生、叶文举先生、蔡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叶文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候选人之前,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严谨的事前审查。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和聘任程序亦严格遵守了合法合规的原则。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对上述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是充分参考了当前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而制定的。这一调整方案不仅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整体工作效率,而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评估,并认为其理由恰当、充分,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作废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优化激励资源配置,提升激励效果,从而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权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持续深化与董事会及管理层沟通协作的基础上,本人将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动态与行业发展,并加强在法律及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高效履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和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童一杏 2026年3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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