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601083):锦江航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478.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11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2日,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4日,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开立的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并安排满强航运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7月29日,满强航运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3597601080005856。2024年8月16日,公司与满强航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2025年6月28日至2026年6月27日,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60万元用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本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持续深化实施,区域间的贸易不断活跃。公司着力打造东南亚航线第二增长极,在该区域进行精品航线嫁接、复制,打造“丝路快航”系列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满足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的航线拓展需求,改善公司现有东南亚航线的运力结构,也有助于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精品航线的复制及区域间的航线联动,进一步深化差异化竞争优势。 综上,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建设内容购置“6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2,400TEU型集装箱船舶”变更为购置“4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1,100TEU型集装箱船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报告期,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锦江航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2025年8月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锦江航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江航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日披露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变更用途的 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累计利息收益。 注2: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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