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300945):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0:56:52 中财网
原标题:曼卡龙: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45 证券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6-01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规避公司库存黄金、在途黄金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品种的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工具、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延期交收业务以及黄金租赁等其他可以达到相同套期保值目的的套保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拟投入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6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用来规避经营活动中因库存黄金、在途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库存黄金、在途黄金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本次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品种的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工具、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延期交收业务以及黄金租赁等其他可以达到相同套期保值目的的套保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预计开展的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的相应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
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品种的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工具、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延期交收业务以及黄金租赁等其他可以达到相同套期保值目的的套保工具等合约开展与经营相关的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

4、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审慎地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价格反向波动带来的风险:黄金价格反向上涨带来的黄金产品库存成本上升的风险。虽然黄金产品销售价格也将随着黄金价格上涨而上升,但相应的成本也会上升,从而损失既得的毛利。

2、资金风险:由于多数套期工具交易采用当时结算头寸的结算方式,由此可能造成投入金额过大,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6、业务风险:由于客户订单的突然大量取消、推迟等变化导致原材料备货计划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期货建仓、持仓与实际采购计划的差异,而造成提前平仓、换仓等额外风险。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了《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要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黄金存货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黄金存货套期保值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黄金存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公司保证本次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设立交易账户,严格控制黄金存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黄金存货套期保值。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4、内审风控中心对黄金存货套期保值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督促财务中心对黄金存货套期保值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黄金存货套期保值情况,以此加强对黄金存货套期保值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黄金存货套期保值活动。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的风险对冲功能,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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