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冰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及履历 本人李冰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在贵州大学法律系任教。2002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6年1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3月至今,任盈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12月29日至今任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3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参加,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6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依据公司的具体运营实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执行情况;参加与公司财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师审计执行程序等方面的专门会议,了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师审计的情况等,督促会计师确保审计过程的透明度和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从而有效维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信息披露工作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参加公司股东会,与投资者交流互动,解答投资者问题。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进行现场考察、电话交流等途径,通过查阅文件及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2025年,本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8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四)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所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冰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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