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00280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薛永恒先生、邓以海先生、张国清先生和蔡庆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薛永恒先生、邓以海先生、张国清先生和蔡庆辉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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