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管理办法(2026年3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披露工作,增强公司 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规以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关于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的 编制、审核与披露工作。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审核与披露期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 对外泄露年报内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增强守法 合规意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坚决杜 绝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出现敏感期 内及6个月内短线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董事会相关工 作制度,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 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度报告质量。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 度》,加强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 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应组织年度报告编 制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通知、公告等规 范性文件,及时更新、完善工作内容。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体负责年度报告编制、审核 与披露。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并保证报告 的真实性。 第九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是公司年度报告的归口 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 审核与披露工作。 第十条 年度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不得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应当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核,由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年度报告的编制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应按照年 度报告编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采取分工负责的方式编写年 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制度的要 求。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所处的行业情况; (二)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三)报告期内重大股权投资情况; (四)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格 局和趋势、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可能面对的风险等。 第十五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附注); (二)年度报告中所有涉及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等财务 指标的内容及其分析; (三)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分析; (四)本年度投资情况,报告期内投资额同比变化情况, 主要分析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金融资产 投资情况; (五)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七)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执行及调整情况; (八)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破产重整相关 事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等重要事项; (十)债券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专 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主要职责、年度薪酬等情况; (二)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编写公司及主要 子公司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数量、企业 名称以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查询索引。 第十八条 公司生产管理部(火电事业部)、市场营销 部按照职责分工编写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所处的 行业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员工激励措施的 实施情况; (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处罚 及整改情况等重要事项; (六)公司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七)接受或者邀请调研、沟通及采访等活动情况; (八)董事会工作报告; (九)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在深交所确定的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内合理确定公司年度报告材料的汇总时 间。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在编写年度报告相关材料时, 应仔细审核材料的内容与数据,避免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差错。如因个人主 观原因导致材料出现重大差错的,公司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 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于计划安排时间内完 成年度报告相关材料的编写,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 后,交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汇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年度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党委 会前置研究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度报告的披露与报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 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 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向深交所预约年度报告的披露 时间,并按照预约日期办理年度报告披露事宜。公司因故需 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 深交所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 两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深交所提交年度报告公告文 件和报备文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为二级通用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原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11年制订)同时废 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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