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3011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15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上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经审计,上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上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上会沟通协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上会对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3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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