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09:37:16 中财网
原标题:博菲电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博菲电气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6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新能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商品,租赁房屋,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100.00万元。

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别关联 人关联交 易内容关联交易定 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 预计金额截至2026年 2月28日已 发生金额上年发生 金额
向关联人采 购原材料时代 新材原材料依据市场价 格确定100.0000
关联交易类 别关联 人关联交 易内容关联交易定 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 预计金额截至2026年 2月28日已 发生金额上年发生 金额
向关联人销 售产品、商品时代 新材绝缘产 品依据市场价 格确定1,000.0051.16513.12
向关联人租 赁房屋博菲 新能 源租赁房 屋依据市场价 格确定2,000.000-
合计3,100.0051.16513.12   
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 交易 类别关 联 人关 联 交 易 内 容实际 发生 金额预计金 额实际发 生额占 同类业 务比例 (%)实际发生 额与预计 金额差异 (%)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 联人 采购 原材 料时 代 新 材采 购 绝 缘 材 料 等0100.000%-100.00%202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0)
 小计 0100.000%-100.00% 
向关 联人 销售 产 品、 商品时 代 新 材销 售 绝 缘 产 品 等513.121,000.001.50%-48.69% 
 小计513.121,000.001.50%-48.69%  
合计513.121,100.00--53.35%   
公司董事会对日 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较大差异的 说明202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 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进行的初步判断,因此与实际 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 日常关联交易实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部分业务合作情况发生变化。      

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 的说明上述差异没有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注1:时代新材包括其子公司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时代橡塑元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2:2025年4月,公司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注3:2025年1-12月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华文
注册资本:80,279.815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南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根据时代新材相关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入2,147,054.45万元,净利润51,361.44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2025年4月,公司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收购10% 2025 8
其持有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 年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晨炜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8幢(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9,484.64万元,净资产4,640.12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385.68万元,净利润-1,078.46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属于公司原全资子公司。2025年9月,公司与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25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向时代新材采购绝缘材料等,向时代新材销售绝缘产品;向博菲新能源租赁房屋等。

(二)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促进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促进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实施具体工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独立董事专2026
门会议认为:公司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交易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东旭 刘可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