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荣晟环保(603165):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0,007,912.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20,444,978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7,716,600股后的股本数为312,728,3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4,001,215.80元(含税),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3.74%。因此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共计597,747,635.66元(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53,746,419.86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00,069,013.72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97,816,649.3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1.87%。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注2: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含2025年10月、2026年2月已派发的2025年半年度、前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回购并注销金额)697,816,649.38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1.87%,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57.20%,达到50%以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十二个月内未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本次分红符合监管政策导向,并已建立长效分红机制 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始终重视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旨在深入贯彻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精神,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依据该规划中的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近年来,公司营收保持相对稳定,整体处于发展成熟期;同时,基于当前发展规划,公司未来1-2年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公司既定的差异化分红政策要求。 本次分红方案是公司依据《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首次年度利润分配,标志着公司分红政策从阶段性安排向“稳定、持续、可预期”的长效机制转型。未来,公司将持续落实现金分红常态化机制,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二)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较高,本次分红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45亿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20亿元),系公司多年来稳健经营、持续盈利的积累成果。公司当前坚持稳健经营策略,集中资源深耕主营业务,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除上述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所需资本开支外,公司目前暂无其他需大额资金投入的重大对外投资计划。 在此背景下,适度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沉淀,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推进造成影响。 (三)公司经营稳健、运行高效,现金流充裕,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存量资金储备充足 截至2025年末,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为3,240.86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79,664.70万元,合计为282,905.56万元。 2025年末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减少156,419.96万元,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收益较高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2025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未到期产品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14,313.31万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3,631.79万元、银行理财产品21,719.6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流动性较好,目前运行稳定,资金安全可靠。 2、公司负债结构合理,偿债压力可控 截至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14%,若综合考虑银行借款与可转债摘牌两项负债的调整影响,模拟还原后的资产负债率为21.03%,实际偿债压力较小。具体分析如下: (1)银行借款的保留与还原 2025年末,公司短期信用借款、长期借款及相关利息合计为138,314.70万元。公司维持该部分贷款规模,主要系贷款利率较低,与主要理财产品之间存在一定的存贷利差,有利于提升资金整体收益;同时为维护银企关系、保障未来项目投资、业务拓展及分红回购等资金需求,保留适度贷款规模具有合理性。 (2)可转债的摘牌还原 公司发行的“荣23转债”已于2026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并完成转股及强制赎回。2025年末,应付债券账面余额为54,783.63万元,若将该转股事项模拟还原至2025年末并进行简化计算,则减少负债金额54,783.63万元,增加所有者权益金额54,783.63万元。 (3)综合影响 若同时考虑上述两项调整,即假设2025年末使用理财产品赎回资金偿还公司短期信用借款、长期借款及相关利息,并将“荣23转债”模拟转股以及强制赎回,则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55.14%下降至21.03%,反映出公司实际的负债水平较低,偿债能力充足。 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56,005.6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1)非高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计入筹资活动; (2)废纸供应商由法人转为个人,付款方式主要由承兑变为现汇以及上期开具的应付票据在本期到期兑付影响。 本期非高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净额为74,501.69万元,上期开具的应付票据在本期到期兑付15,870.40万元,若将上述影响还原,本期比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4,386.33万元,下降11.32%,模拟还原结果如下:单位:万元
(四)分红资金与募集资金严格隔离,不存在利益冲突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使用情况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分红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相互独立。公司过去12个月及未来12个月内,均不存在使用或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分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况做出,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已披露的分红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6年中期(含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规划如下: (一)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分红上限 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具体实施利润分配等。 (四)授权期限 自《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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