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范和强、张静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一)、浙江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2年9月5日 2. 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3. 91330503MABYDM0X9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创业大道1号 5. 法定代表人:何烽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7,428万元,净资产为6,861万元,2025年1-12月,该公司实现业务 收入14,022万元,净利润为-3,221万元(未经审计)。 8.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1) 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先生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范和强先持有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58.33%股权。 (2) 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何烽先生系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烽先生持有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25.00%股权。 (3) 陈伟先生系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陈伟先生持有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4.17%股权。陈光富先生系陈伟先生之父,持有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6.25%股权。 (4) 陈密先生系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2.08%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和原则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服务。交易双方将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采购约定数量的聚酯切片原材料以及委托加工主原料,属于共同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及具体项目需求进行的交易,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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