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聆达(300125):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6-03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触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2024年3月1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项,公司股票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第(四)项,公司股票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因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项,公司股票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4、公司2022年至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公司2024年度被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683.90万元、2,125.79万元、-25,405.57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2,382.71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5,255.42 2025 为 万元。公司全体董事对 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0.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5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上期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聆达股份持续经营已不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上期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已经消除;报告期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均已执行完毕,公司后续将根据《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进行主业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宜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第9.10条规定,“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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