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长荣股份(300195):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已审批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截至2026年3月30日,本审批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26,500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6,535.0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73%。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1日和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3,43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1,63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1,800万元。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1.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天津荣联汇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汇智”)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天津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融资。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与上海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2.荣联汇智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申请500万元人民币融资,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对前述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上述担保均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目前,公司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智慧城”)于2025年6月1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为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名轩智慧城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于2025年11月11日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抵押担保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因公司授信额度增加,名轩智慧城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于2025年12月23日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相应增加,变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2025年11月13日及2025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058,2025-069)。 因公司授信额度增加,名轩智慧城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于2026年3月26日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相应增加,变更为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7,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关联担保额度在经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人名轩智慧城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荣联汇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3.荣联汇智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及通过荣彩科技间接持有荣联汇智100%的股份。 (二)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天津荣联汇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主债权 主债权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的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3.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壹仟万元整、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保证方式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的签署 本合同可以通过线下方式或线上方式进行签署。 如以线下方式签署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亦可通过线上方式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为免疑义,就任一线上签约主体而言,当该线上签约主体在线上系统所展示页面以点击、签署或任何其他方式确认同意或接受本合同即意味着该等线上签约主体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对该等签约主体即视为已生效。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天津荣联汇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伍佰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名轩智慧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合同约定变更为: 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3.其他事项 本合同经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银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77,75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4.2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510,824.79万元(本审批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26,5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9,000万元,未超过已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475,32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1.64%。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6年3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6,535.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7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3.名轩智慧城及李莉女士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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