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新能源ETF景顺 (159187): 景顺长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创业板新能源ETF景顺 : 景顺长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景顺长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6年4月1日 公告日期:2026年3月27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2二、基金概览...................................................................2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3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5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7六、基金合同摘要..............................................................12七、基金财务状况..............................................................12八、基金投资组合..............................................................13九、重大事件揭示..............................................................17十、基金管理人承诺............................................................17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17十二、备查文件目录............................................................19附件:基金合同摘要............................................................20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景顺长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景顺长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6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上的《景顺长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景顺长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场内简称:创业板新能源ETF景顺 3、基金代码:159187 4、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25日)基金份额总额:261,176,266.00份5、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25日)基金份额净值:1.0013元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61,176,266.00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4月1日 9、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 本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75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2种方式。 5、发售日期:自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9日进行发售。 6、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7、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或增加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8、验资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于2026年3月12日起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26年3月19日顺利结束。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本次发行净认购额为261,163,000.00元人民币,其中以现金方式认购的261,163,000.00份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募集资本人民币261,163,000.00元,该资金已于2026年3月24日汇入开立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景顺长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为15,997.07元,折算为基金份额13,266.00份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尾差2,731.07元计入基金资产。 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的其他详细内容,请见本基金的合同生效公告。 10、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景顺长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6年3月2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年3月24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61,176,266.00份。 (二)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6]367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4月1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新能源ETF景顺。 5、基金代码:159187。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61,176,266.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 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净值的披露: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6年3月25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5,670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46,062.83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6年3月25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58,912,167.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99.13%;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264,099.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0.87%。 截至2026年3月25日,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为0.00份,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0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00。 (三)截至2026年3月25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叶才 3、总经理:康乐 4、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69125N号 8、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9、股权结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1%;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设置如下部门: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国际投资部、量化及指数投资部、ETF与创新投资部、养老及资产配置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券商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市场服务部、产品开发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办公室、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法律监察稽核部。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股票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 (2)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固定收益类标的选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混合资产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多资产类别的产品投资组合管理,并完成多资产类别的相关标的的研究。 (4)国际投资部:主要负责与QDII、QFII等国际业务相关的投资管理。 (5)量化及指数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以严谨的量化投资流程为依托,进行各类主动量化、指数增强及SmartBeta产品的投资管理,并完成相关研究。 (6)ETF与创新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以严谨的投资流程为依托,进行各类资产类别的ETF及ETF联接、指数型、SmartBeta及其他指数化创新型产品的投资管理和研究业务,并参与指数类业务相关的各类创新实践。 (7)养老及资产配置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FOF基金、养老目标基金、资产配置及基金投顾业务的投资研究管理。 (8)专户投资部:负责完成一对一、一对多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 (9)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10)机构业务部:负责开发和维护机构客户,并负责公司基金产品在机构客户中的销售。 (11)养老金业务部:负责申请养老金业务资格,养老金客户拓展及销售,及其它养老金业务的服务及管理工作。 (12)零售业务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渠道的销售。下设总部业务部及七个区域营销中心,总部业务部负责银行总行的开发及关系维护;七个区域营销中心,分别为华北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东营销中心、上海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及西部营销中心,负责公司产品在所负责区域内银行分行和支行等渠道的销售。 (13)券商业务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券商等渠道的销售,包括券商总部的开发及关系维护、券商营业部的产品销售等。 (14)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开发、维护及运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渠道及平台,以及互联网金融渠道及平台的基金销售工作。 (15)市场服务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和计划的制定及推广、媒体关系维护、公司品牌策略制定和推广及客户服务管理等工作。 (16)产品开发部:负责公募及专户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开发、报批等工作。 (17)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18)信息技术部:负责根据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制定的信息技术规划,开展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网络运行、信息安全保证及运维管理等工作。 (19)交易管理部: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20)总经理办公室:主要受总经理委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性管理、办公秩序监督及项目跟进,并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整体战略的研究制定、实施与执行等。 (21)风险管理部:负责基金业绩评价及分析、风险的评估、控制及管理。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薪资福利、人才发展、绩效管理、培训、员工关系、企业文化、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23)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24)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 11、人员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有员工400人,其中34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截至2026年2月)。 12、信息披露负责人:杨皞阳 电话:0755-82370388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210只开放式基金和多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类型较为完备且涵盖高中低各类风险等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为8100亿元。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南先生,经济学硕士,CFA,FRM。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高级产品设计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年2月加入本公司,自2020年4月起担任ETF与创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1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会清 设立时间:1991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90]497号文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0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902686.3786万元整 联系电话:025-83388233 联系人:王金成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前身为江苏省证券公司,于1990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1991年4月9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1年5月26日正式开业。1994年,经江苏省体改委批准,公司改制为定向募集股份公司。1997年6月,公司更名为“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3月,公司更名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整体变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7日,公司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09年7月,公司吸收合并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2月,公司成功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5年6月,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2019年6月,公司发行的GDR在伦交所主板市场上市交易。华泰证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证券集团,具有庞大的客户基础、领先的互联网平台和敏捷协同的全业务链体系。公司搭建了客户导向的组织机制,通过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方式,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证券及金融服务,并致力于成为兼具本土优势和全球视野的一流综合金融集团。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分类结果:2016年为B类BBB级,2017年为A类AA级,2018年为A类AA级,2019年为A类AA级,2020年为A类AA级,2021年为A类AA级。 2、主要人员情况 华泰证券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券商的证券市场专业化优势,搭建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化托管团队。现有员工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100%,硕士研究生人员占比超过90%,专业分布合理,是一支诚实勤勉,开拓创新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团队。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泰证券于2014年9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华泰证券始终坚持稳健的经营理念,严格管理、审慎经营、规范运作,注重风险管理,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 华泰证券资产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 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 26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会计师:陈熹、李哲虹 联系人:陈熹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25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本报告期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本基金合同于2026年3月24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半年。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25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3月24日起生效,本报告期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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