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海达股份(30032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 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5 2026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3,382,782.5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每年实现的净利润计提10%的盈余公积金26,338,278.25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余额1,131,206,500.21元,扣除派发2024年度红利12,024,683.82元和2025年半年度红利12,024,683.8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44,201,636.83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6,428,154.33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01,234,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8,037,025.73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拟实施现金分红18,037,025.73元,加上2025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分红12,024,683.82元,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额共计30,061,709.55元,占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的11.41%,占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净利润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的12.68%。 根据公司章程和《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如公司当年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受宏观环境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需要储备现金时,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可以适度调减当年现金分红金额至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所作出的规划。公司预计2026年度在扩建产能、技改投入方面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同时因新项目投产、增加原材料储备等原因,公司拟增加现金储备,因此适度调减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符合公司章程和《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注: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预计数,公司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与公司已披露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后的累积差异,以实际分红金额为准。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的分红指引,并尽可能满足投资人对现金分红的诉求。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67,939,461.04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不足对应年度总资产的2%,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2026年中期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 (四)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年度及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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