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科轨道(688569):铁科轨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季丰先生、副董事长江华南先生、独立董事李志强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季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年11月3日,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李春东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任暨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江华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在其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前提下,补选其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相关补选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表决通过了历次会议各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参与制定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监督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各项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运用各自的专业背景与经验,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及财务报告等重点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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