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戴维医疗(300314):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7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中,尚未作出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凯迪”)为两案的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两案合计16,126万元,该涉案金额为原告提起诉讼 及庭审期间变更诉讼请求后的金额,不代表法院最终审理结果。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 准确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该涉诉事项,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维尔凯迪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及2025年7月7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案号:(2025)苏01民初1355号、(2025)苏01民初1356号、(2025)苏01民初1836号),西拉格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维尔凯迪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上述三项案件诉讼金额分别为5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 公司于近日获悉在后续庭审过程中,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已将(2025)苏01民初1355号、(2025)苏01民初1356号两案件诉讼金额分别提高至8,063万元、8,063万元,案件(2025)苏01民初1836号原告已撤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仍处于一审审理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西拉格国际有限公司 被告: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二)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10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于庭审过程中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2025)苏01民初1355号、(2025)苏01民初1356号两案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各500万元上调至各8,063万元。 另外,原告提出的(2025)苏01民初1836号案件,维尔凯迪已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16,126万元。 (四)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主张其系中国发明专利“具有电致动器定向控制组件的电机驱动的外科切割器械”(专利权号201080059401.4)、“具有功率控制电路的外科器械”(专利权号201180057826.6)、“用于形成具有不同成形钉高度的钉的钉仓”(专利权号200610126469.5)的专利权人,被告制造并销售的电动腔镜切割吻合器产品(D/T/VD/VT系列)、腔镜切割吻合器组件(钉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D/T/DA/TA/VD/VT/S/G/DM/TM系列等)落入相应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请求判令被告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涉案金额仅为原告诉讼主张,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本次诉讼,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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