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00006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农产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计287,997,067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984,961,198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2025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190,615,835股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13名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3名,分别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国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辉、海南墨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墨竹睡美人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财信精进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定增精选十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13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3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97,381,232股,占公司总股本1,984,961,198股的4.91%,占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5.74%,占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5.4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3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本次发行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王 玮 戴卫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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