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水智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26日 21:46:15 中财网

原标题:尚水智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度至2025年1-6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本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53992584P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00万元,总股本为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竹东路6号华控赛格厂区屏椎主厂房201。法定代表人:金旭东。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等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下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中心、销售管理中心、研究院、制浆工程技术中心、材料装备工程技术中心、电气技术中心、交付中心、供应链中心、质量中心、内部审计部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专用设备制造行业。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系统及生产线的生产、研发、设计、销售、机电安装工程、售后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主要产品为新能源电池极片制造智能装备和新材料制备智能装备。


(二) 公司历史沿革
1.设立
本公司前身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44030110652185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0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出资方式
600,000.00货币
200,000.00货币
200,000.00货币
1,000,000.00 
2.2014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2月14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黄思洪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闫拥军;公司原股东刘小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曾丹丹。公司于2014年3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6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1,000,000.00
3.2015年6月,第一次增资
2015年5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货币增资人民币9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6,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10,000,000.00
4.2016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年7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曾丹丹将其持有本公司3.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杨向群;原股东闫拥军将其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谢平波;原股东张曙波将其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谢平波。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5,700,000.00
1,900,000.00
1,900,000.00
300,000.00
出资金额(元)
200,000.00
10,000,000.00
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缴纳出资款,本次出资业经深圳诚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7年6月26日出具深诚华所验字[2017]030号验资报告。

5.2017年2月,第二次增资
2017年2月15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111.1111万元,其中新增股东湖南弘高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弘高”)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4.0404万元;新增股东湖南高科发创智能制造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7.2222万元,株洲五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五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8485万元。本次增资均为货币出资,业经深圳诚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7年2月13日出具深诚华所验字[2017]004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5,700,000.00
1,900,000.00
1,900,000.00
300,000.00
200,000.00
540,404.00
472,222.00
98,485.00
11,111,111.00
6.2017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18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曾丹丹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1.04%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金旭东;公司原股东曾丹丹、闫拥军、张曙波、杨向群和谢平波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26%、3.42%、3.42%、0.54%和0.36%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尚水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水商服”)。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4,560,000.00
出资金额(元)
1,520,000.00
1,520,000.00
240,000.00
160,000.00
540,404.00
472,222.00
98,485.00
2,000,000.00
11,111,111.00
7.2017年1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25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张曙波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75%股权转让给湖南弘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5%股权转让给湖南高科。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4,560,000.00
1,520,000.00
1,381,111.00
240,000.00
160,000.00
623,737.00
527,778.00
98,485.00
2,000,000.00
11,111,111.00
8.2018年4月,第三次增资
2018年4月8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11.1111万元增至人民币1,194.7432万元,其中新增股东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南山”)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1.6846万元;公司原股东湖南弘高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7790万元;公司原股东湖南高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1685万元。本次增资均为货币出资,业经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验并于2018年2月8日出具中联深所验字[2018]第009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4,560,000.00
1,520,000.00
1,381,111.00
240,000.00
160,000.00
671,527.00
599,463.00
98,485.00
2,000,000.00
716,846.00
11,947,432.00
9.2018年6月,第四次增资
2018年6月19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2,305.2568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11.1111万元增至人民币3,5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13,358,519.30
4,452,839.65
4,045,964.30
703,080.00
468,720.00
1,967,238.35
1,756,126.75
288,511.65
5,858,999.65
2,100,000.35
35,000,000.00
10.2018年12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年11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尚水商服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黄豫华。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13,358,519.30
4,452,839.65
4,045,964.30
703,080.00
468,720.00
1,967,238.35
1,756,126.75
288,511.65
5,158,999.65
2,100,000.35
700,000.00
35,000,000.00
11.2019年1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9年12月9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金旭东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624218%、0.530586%和0.093633%股权转让给湖南弘高、湖南高科和株洲五丰;公司原股东闫拥军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208073%、0.176862%和0.031211%股权转让给湖南弘高、湖南高科和株洲五丰;公司原股东张曙波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208073%、0.176862%和0.031211%股权转让给湖南弘高、湖南高科和株洲五丰。2019年12月9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金旭东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71774%、0.104785%和0.157177%股权转让给深圳南山、湖南弘高和湖南高科;公司原股东闫拥军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523925%、0.034928%和0.052392%股权转让给深圳南山、湖南弘高和湖南高科;公司原股东张曙波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476051%、0.031737%和0.047605%%股权转让给深圳南山、湖南弘高和湖南高科。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12,279,758.71
4,093,252.78
3,705,925.67
出资金额(元)
703,080.00
468,720.00
2,391,373.20
2,155,646.24
343,130.75
5,158,999.65
3,000,113.00
700,000.00
35,000,000.00
12.2020年4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20年3月12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原股东黄豫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股权转让给尚水商服。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12,279,758.71
4,093,252.78
3,705,925.67
703,080.00
468,720.00
2,391,373.20
2,155,646.24
343,130.75
5,858,999.65
3,000,113.00
35,000,000.00
13.2020年10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20年9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闫拥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659794%股权转让给株洲聚时代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聚时代”);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752136%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吴娟,将其持有的公司1.283077%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李群华。公司原股东张曙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24232%股权转让给株洲聚时代,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302462%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吴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6166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李群华。公司原股东深圳南山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59318%股权转让给株洲聚时代,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93214%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吴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376168%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李群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43051%股权转让给股东金旭东。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14,079,826.51
703,080.00
468,720.00
2,391,373.20
2,155,646.24
343,130.75
5,858,999.65
3,656,734.52
987,318.32
4,355,170.81
35,000,000.00
14.2021年3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20年12月20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金旭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郑麒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张善文。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12,329,826.51
703,080.00
468,720.00
2,391,373.20
2,155,646.24
343,130.75
5,858,999.65
3,656,734.52
987,318.32
4,355,170.81
1,050,000.00
700,000.00
35,000,000.00
15.2022年4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2022年2月28日,根据股东会决议,株洲聚时代、湖南弘高、湖南高科、株洲五丰和李群华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4433%、6.8325%、6.159%、0.9804%和2.8209%股权转让给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众”)。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12,329,826.51
703,080.00
468,720.00
5,858,999.65
3,656,734.52
1,050,000.00
700,000.00
10,232,639.32
35,000,000.00
16.2022年9月,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2022年8月30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吴娟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2.23913%、2.173913%、0.826087%、0.76087%、0.447813%股权转让给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苏州藤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藤信”)、广州市正轩前瞻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轩前瞻”)、王海全、林晓帆和查雅瑜。同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郑麒麟和张善文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和2.00%股权转让给金旭东。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出资金额(元)
14,079,826.51
703,080.00
468,720.00
5,858,999.65
10,232,639.32
1,400,000.00
783,695.65
760,869.57
289,130.43
出资金额(元)
266,304.35
156,734.52
35,000,000.00
17.2022年10月, 第五次增资
2022年9月20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0万元增至人民3,642.688万元,其中比亚迪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深圳市创启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88万元。本次增资均为货币出资。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14,079,826.51
703,080.00
468,720.00
5,858,999.65
10,232,639.32
2,800,000.00
783,695.65
760,869.57
289,130.43
266,304.35
156,734.52
26,880.00
36,426,880.00
18.2022年11月,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2022年11月4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金旭东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8333%、1.00%、0.6667%、0.5833%和0.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极致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赵礼贵、自然人施峰、自然人孙成文和自然人沈理。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元)
12,774,529.98
703,080.00
468,720.00
5,858,999.65
10,232,639.32
2,800,000.00
783,695.65
760,869.57
289,130.43
266,304.35
156,734.52
26,880.00
303,557.33
364,268.80
242,845.87
212,490.13
182,134.40
36,426,880.00
19.2022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2022年12月1日创立大会决议同意,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9,276,841.01元(评估值38,434.11万元)折合36,426,880股份(每股面值1元),折余金额132,849,961.01元计入资本公积。

整体变更后,本公司股本36,426,880.00万元。本次股份改制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8日出具中汇会验字[2022]813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股份改制后公司股份结构如下:
股本(元)
12,774,530.00
703,080.00
468,720.00
5,859,000.00
股本(元)
10,232,639.00
2,800,000.00
783,696.00
760,870.00
289,130.00
266,304.00
156,735.00
26,880.00
303,557.00
364,269.00
242,846.00
212,490.00
182,134.00
36,426,880.00
20.2022年12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12月9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3,857.312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42.688万元增至人民币7,500.0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31日出具中汇会验[2022]8165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本(元)
26,301,724.00
1,447,585.00
965,057.00
12,063,206.00
21,068,177.00
5,764,973.00
1,613,566.00
1,566,569.00
595,296.00
548,299.00
322,704.00
股本(元)
55,344.00
625,000.00
750,000.00
500,000.00
437,500.00
375,000.00
75,000,000.00

(三) 本财务报告的批准
本财务报告已于2025年9月19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股份支付、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十九)、附注三(二十二)、附注三(二十八)和附注三(二十九)等相关说明。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申报财务报表的实际会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 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 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七)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长期股权投资”或“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 外币业务折算和外币报表的折算
1.外币交易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合记账本位币记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

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反映。


(十)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收入”所述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 1)、2)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所述的方法进行计量。

3)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收入”所述的收入确认方法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上述 1)、2)、3)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本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本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允价值”。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所述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十一)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十二) 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票据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十三)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实际账龄法,本公司按照每笔的经济业务实际发生应收款和回收账款的时间来确定应收账款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十四) 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款项融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款项融资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承兑人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
业银行、浙商银行的票据
无风险组合 认定为无信用风险的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款项融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十五)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其他应收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组合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先进先出法,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其他应收款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十六) 存货
1.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发出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1)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2)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2.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发出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2.合同资产的减值
(1)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合同资产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实际账龄法,本公司按照每笔的经济业务实际发生应收款和回收账款的时间来确定合同资产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十八)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对于本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确认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十九)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00 9.50-31.67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00 19.00-31.67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5.00 19.00-31.67
说明:
(1)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

(2)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 3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3)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二十)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本公司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和时点如下:
类 别 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房屋建筑物 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

(二十一)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二十二)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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