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水智能: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股东信息披露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所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入股本公司的情形。 本公司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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