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301633 2026-007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翁耀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翁耀根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出让方”)于2026年3月24日与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珏尊享2号”“受让方”)签订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翁耀根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尊享2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8%。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50.00元/股,协议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39,500,000.00元。 2、翁耀根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5,06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015%。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6日,翁耀根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2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88,000股,合计减持8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0%。 翁耀根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汪贤忠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96%。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9日,汪贤忠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96%。 本次协议转让前,翁耀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3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015%;中珏尊享2号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翁耀根先生持有公1,442,500 2.5907% 5% 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不再是公司持股 以上股东; 中珏尊享2号持有公司股份2,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 2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中珏尊享 号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受让的港迪技术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翁耀根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6年3月24日与中珏尊享2号签订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翁耀根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尊享2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8%。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50.00元/股,协议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39,500,00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系翁耀根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同时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投资者。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协议转让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信息
(二)受让方信息
本次协议转让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为基金产品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翁耀根 乙方(受让方):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条交易方案 2.1关于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7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第三条标的股份 市公司股份,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如下:
3.3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在股份交割日前宣布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方案的,则受让方享有上市公司股份所孳生的现金利润分配所得,股份转让价格不做相应调整。股份交割日及其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受让方享有。 3.4各方同意,本协议过渡期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放弃认购的部分除外)或缩股等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及每股价格作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不发生变化。 第四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1股份转让价款 (1)本次转让价格的确定系依据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开市场收盘价作为定价基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流通股协议转让的规范指引的要求,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经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50.00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39,500,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伍拾万元整)。股份转让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出让方中各方的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3,950,000.00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伍万元整)。 2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出具确认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5,800,000.00元(大写:伍仟伍佰捌拾万元整)。 (3)本次股份完成交割过户后1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69,750,000.00元(大写:陆仟玖佰柒拾伍万元整)。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本次转让价款。 (2)甲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 (3)甲方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需)。 (4)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申请转让标的股份并协助受让方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5)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4.2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则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就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外部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如有)。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有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后续股权价款的,甲方豁免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前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向上市公司出具有关避免和解除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函(如需)。 (6)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标的股份存在权利瑕疵且在乙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解决;2.甲方未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导致交割逾期超过30日;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承诺与保证,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条交割条件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在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方可实施交割,具体如下:6.1各方已履行并通过其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若需)。 6.2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转让双方提交的材料完备性审核,并出具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予以确认。 6.3股份转让款的支付达到本协议4.2条相关约定。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7.1本协议经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法人单位)后生效。 7.2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当日予以解除,自本协议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款项返还给乙方(如有):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等事件,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不能实施本协议。 (3)本次股权转让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未获得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准通过。 (4)任何一方根据协议约定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翁耀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0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珏尊享2号持有公司股份2,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受让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18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交易各方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受让方中珏尊享2号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受让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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