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完成情况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00:01:10 中财网
原标题:华凯易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完成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6-009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完成情况的公告
股东周新华先生、何志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华先生计划在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763,797股;股东何志良先生计划在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8,826股。

2026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周新华先生于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89,000股,减持后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晔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2.03%降低至11.98%,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2026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周新华先生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736,300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279,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015,300股,减持后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晔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98%降低至10.99%,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比例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新华先生于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14,000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461,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175,000股,减持后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晔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99%降低至9.71%,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的整数倍。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周新华先生、何志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完成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3月24日,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份 (股)占总 股本 比例占剔除回 购股份后 总股本比 例
集中 竞价2025.12.25-2026.3.2413.09元/股3,746,5000.93%0.95%
大宗 交易2025.12.25-2026.3.2412.53元/股7,921,7001.96%2.01%
集中 竞价2025.12.25-2026.3.2414.60元/股25,9000.01%0.01%
----11,694,1002.89%2.97%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4,361,469股。截至2025年12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01.13万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393,350,169股。2、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 本比例占剔除回购 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5,739,8588.84%9.09%24,071,6585.95%
无限售条件股份33,119,0588.19%8.42%21,450,8585.30%
有限售条件股份2,620,8000.65%0.67%2,620,8000.65%
合计持有股份265,3600.07%0.07%239,4600.06%
无限售条件股份265,3600.07%0.07%239,460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不存在违规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公司股东周新华先生、何志良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为公司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明细;
2、《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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