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科技(688156):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季光明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投资者吕大龙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投资者吕大龙先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6,9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本次拟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511%。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吕大龙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6,900,000股。 吕大龙先生与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控银杏”)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8,562,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021%。季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997,730股,通过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0,000股。季光明先生与公司股东白彩群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568,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58%。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吕大龙 乙方(转让方):季光明 (二)转让股份数量及占比、转让价格 乙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依法持有的目标公司6,900,000股无限售条件6.8511% 19 /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按照 元股转让给甲方,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三)交易款项支付与股份交割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一期交易款项: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即13,1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壹拾壹万元整)。甲方应自本协议签署生效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交易款项。 2.第二期交易款项 第二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即26,2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贰拾贰万元整)。自取得上交所就双方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二期交易款项。 3.第三期交易款项 第三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0%,即91,77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汇入第三期交易款项。 (四)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间,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1.过渡期间内,如目标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且甲方同意实施利润分配,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或交易数量应按约定公式进行除权调整,确保甲方交易对价不受稀释。 2.乙方不得新增标的股份的质押,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新增质押达成任何意向或协议。 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各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许可和资质持续有效;不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字号或商号。 4.乙方应促使目标公司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作出,乙方应促使目标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层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行使职责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乙方切实履行对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并促使目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经营设施的正常进行,其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或目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主要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6.乙方保证合法、合规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甲方、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影响本次交易的行为。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的,应立即停止违约、采取补救措施;违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造成实际损害的,需向对方赔偿。 2.乙方迟延过户标的股份、拒绝办理交易手续、迟延解押股份,经甲方催告超10个交易日的,甲方有权:①单方解约,乙方3个交易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孳息及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倍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迟延返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可追偿(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②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乙方自催告之日起每迟延1日,按股份转让总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倍支付违约金(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甲方满足付款条件后迟延付款超10个交易日,经乙方催告后每迟延1日,按应付未付款项、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应付未付款的3%。 4.乙方违反协议中陈述保证,或因交割日前事实/行为导致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担责、给甲方及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按过错赔偿(正当履职所致除外)。 5.本协议约定损失包括守约方直接、间接及可预见损失,具体为:已付款项及资金成本、中介服务费、维权合理费用、相关税款;守约方除索赔外,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义务。 6.各方办理付款、合规审查、股份过户等程序性事项超约定期限的,应及时通知并说明情况,非故意怠于/拒绝办理的,互不追责并可合理延长10个交易日;乙方延长超10个交易日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按前述(“五)违约责任”之“2”承担违约责任。 (六)税费承担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一切税、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七)承诺与保证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甲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2.甲方承诺,协议转让完成后,在持股期间内,放弃全部标的股份表决权。 3.甲方承诺,协议转让完成后,不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质押。 (八)其他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警示 (一)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3 25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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