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6-002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近日,收到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均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05,793,181股。 厉善君先生已于2026年1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离职后6个月内全部锁定。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的情形。 4.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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