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24日 18:46:02 中财网
原标题: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59.43%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58.81%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一、 捐赠情况概述
为支持宁波东方理工大学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其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与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于2026年3月24日签署《捐赠协议》,均胜集团向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758.293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捐赠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同时无偿捐赠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

二、 受赠方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30200MJ89419204
4、成立时间:2023年6月26日
5、业务范围:(一)资助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事业发展;(二)资助培养优秀人才,资助教育科研活动;(三)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教育研究事业。

6、住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海江大道2911号
7、业务主管单位:宁波市教育局
8、受赠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为经主管民政局认定的慈善组织,大学基金会依据其章程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任职,对该基金会的运营无重大影响,该基金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捐赠计划的主要内容

捐赠主体计划捐赠资产计划捐赠股份 数量占总股本 比例捐赠方式股份来源
均胜集团758.2939万股0.62%股权捐赠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公 司股份
 2,000万元/现金捐赠/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91330201730181704E_ □不适用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91330201MA2CHQWF1X_ □不适用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_9133020060543096X6_ □不适用
五、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投资者名 称变动前股 数(万股)变动前比 例(%)变动后股 数(万股)变动后比 例(%)权益变动 方式权益变动 的时间区 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均胜集团 有限公司56,020.0 00045.61%55,261.7 06144.99%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_捐 赠_2026/3/2 4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宁波韦普 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16,000.0 00013.03%16,000.0 00013.03%//
宁波均胜 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979.35510.80%979.35510.80%//
合计72,999.3 55159.43%72,241.0 61258.81%----
注: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 其他说明
1、本次捐赠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捐赠的股票在办理完成交割手续前,均胜集团具有捐赠股票的所有权,对捐赠股票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受赠方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捐赠股份。

4、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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