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300424 2026-01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 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收到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通知,广州恒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衢州创科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创科”)、杭州畅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畅昇”)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36,705,964股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与衢州创科、杭州畅昇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广州恒贸将其持有的航新科技36,705,964股股份转给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同日,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签署《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杭州畅昇将其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衢州创科行使。本次权益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衢州创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胡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2月13日,广州恒贸与衢州创科、杭州畅昇重新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就衢州创科、杭州畅昇各自受让的股份比例、股份转让对价以及付款安排等条款进行了重新约定。新协议约定广州恒贸将其持1 有的航新科技36,705,9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4.9555%)分别转让给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股份转让单价为14.57元/股,转让对价合计为534,805,895.48元。其中衢州创科协议受让航新科技 23,905,9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9.7402%),杭州畅昇协议受让12,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2152%)。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杭州畅昇拟将其持有的航新科技12,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215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衢州创科行使。 广州恒贸与衢州创科、杭州畅昇于2025年10月2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衢州创科与杭州畅昇于2025年10月2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时终止。本次权益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衢州创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胡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已于2026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并于2026年3月23日取得《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办理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同时,根据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签署的《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 协议》,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作为一致行动人,杭州畅昇将其持有的12,80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衢州创科行使。 1 公告中涉及的比例以2026年2月12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截至2026年2月12日,公司总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各方在上市公司所拥有的权益 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衢州创科持有23,905,964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402%)。根据《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 议》,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作为一致行动人,杭州畅昇将其持有的 12,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15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衢州创科行使。衢州创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36,705,9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555%)。 公司控股股东由广州恒贸变更为衢州创科,实际控制人由余厚蜀 变更为胡晨。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股份转让 协议》《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五、报备文件 1.广州恒贸《关于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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