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601137):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7:51:19 中财网
原标题:博威合金: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6-032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39.64%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40.0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30212144533682H □不适用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博威亚太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不适用
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30206MA2832KP1M □不适用
   
谢朝春□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不适用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 顺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913302066810851334 □不适用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博威集团拟以自有和自筹资金(包括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8月9日(即6个月),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5)以及2026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取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临2026-027)。

本次权益变动前,博威集团持有公司231,314,181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5.19%,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4,023,520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9.64%。

基于前述增持计划,博威集团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321,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

即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博威集团持有公司234,635,981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55%,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345,32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00%。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 (万股)变动前比 例(%)变动后股数 (万股)变动后比 例(%)权益变动方 式权益变动的 时间区间资金来源(仅 增持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博威集团有限 公司23131.418125.1923463.598125.55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2026/03/17- 2026/03/23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____ (请注明) 其他金融机构 借款□ 股东借款□ 其他:增持专 项贷款___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博威亚太有限 公司8000.00008.718000.00008.71///
宁波博威金石 投资有限公司2752.06973.002752.06973.00///
谢朝春2204.71922.402204.71922.40///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鼎顺物流 有限公司314.14500.34314.14500.34///
合计36402.352039.6436734.532040.00------
注: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2026年1月30日总股本数量计算得出;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6年3月20日总股本数量计算得出。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博威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尚处于自主行权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还存在被稀释的可能。

5、本公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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