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现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特光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41元,共计募集资金63,026.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51.35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5,251.3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875.5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万元和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61.9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该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4,259.8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特光学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为: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经核查,蓝特光学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注3]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336.96万元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注4]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项目设立时的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尚处实施阶段。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 变化,目前由公司根据下游市场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该项目处于稳步推进阶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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