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30094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45 证券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6-015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松鹤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1 C 22 、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聚业路 号兴耀科创城 幢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上午9:15 9:25 9:30 11:30 13:00 15:00 — , — 和下午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股份127,767,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53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880,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51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0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87,3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1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7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87,3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17%。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7,59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2%;反对1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1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10%;反对1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7%;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96,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1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72%;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41%;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朱爽、胡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后认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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