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300142):子公司签署海外市场战略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海外市场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进行海外市场战略合作的协议,协议内容不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安排,不构成对投资者的销售承诺或其他承诺事项。后续具体的合作事宜,双方还需另行商定,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签署并生效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签署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绩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双方后续开展合作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WalvaxHongkongLimited(沃森生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沃森”)近日与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慧元通”)签署了《海外市场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就双方进行海外市场战略合作达成一致。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1MAHDG3U 法定代表人:安有才 注册资本:39,344.26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杏林路32号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药品研发、生产、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其他说明:中慧元通于2024年12月将其生产的四价流感病毒疫苗授权给公司子公司开展海外代理,目前相关代理业务在正常开展中。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双方同意,中慧元通及其附属公司指定香港沃森(或香港沃森指定的关联方)为疫苗产品(指由中慧元通生产的三价流感病毒亚单位疫苗)在区域(指除菲律宾、澳门以外的其他地域,包括公立和私立市场)内的国际业务开发排他的合作伙伴,负责疫苗产品与区域内的注册(含可能需要的当地临床试验)、推广及销售(“合作目的”)。在本协议生效日后,若中慧元通拟于区域实施本地化生产,双方可就本地化生产合作进行友好协商。中慧元通承诺,在本协议期限内,香港沃森作为中慧元通疫苗产品在区域内的国际业务开发的合作伙伴应为排他的,就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目的的内容,中慧元通不会也不应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合作安排。 (2)经中慧元通事先书面同意,香港沃森可将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注册、推广及/或销售等义务转让或分包给其指定的关联方或第三方。 (3)针对特定区域的产品合作,双方应基于本协议的约定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具体区域合作协议”)。 2、注册及销售许可 (1)双方应就区域内注册相关的资料的要求友好并充分沟通,中慧元通应积极配合香港沃森准备疫苗产品的注册资料,以满足区域内药品监管机构的要求。 (2)如监管机构要求在区域内开展相关临床试验,双方将对临床试验的开展进行协商并推进相关工作。 (3)与疫苗产品注册及销售许可相关的费用应通过具体区域合作协议约定。 3、价格、订单处理、支付及发运 (1)疫苗产品的价格将在具体区域合作协议中约定,香港沃森将在每次采购前以订单的形式向中慧元通提出采购需求。 (2)疫苗产品购销的支付条款、疫苗产品的发运将在具体区域合作协议中约定。 4、销售、推广或投标 (1)中慧元通应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香港沃森在区域内的营销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向香港沃森提供技术论文、产品目录和标准资料。 (2)香港沃森应根据具体区域合作协议在区域内尽最大努力销售产品。 (3)产品在特定区域内的销售内容将于具体区域合作协议中约定。 5、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协议期限为自生效日起七年,除非依据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双方协商解除(“期限”)。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续约。 (2)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由双方书面签署同意。 (3)在以下情形发生时,香港沃森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a.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双方未就任一区域达成具体区域合作协议;b.在本协议期限内,中慧元通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排他要求。 (4)在以下情形发生时,中慧元通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a.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双方未就任一区域达成具体区域合作协议;b.在本协议期限内,香港沃森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未努力促成销售。 (5)在以下情形发生时,任何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a.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后六十天内,未对其违约进行补救或补救后未能符合约定要求,另一方可立即终止协议;b.如一方停业、破产或无力偿付,另一方可立即终止协议。 四、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本协议有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助力双方业务更好的发展,对公司在疫苗产业领域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初步协议,签署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绩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双方后续开展合作的具体情况而定。 五、重要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进行海外市场战略合作的协议,协议内容不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安排,不构成对投资者的销售承诺或其他承诺事项。后续具体的合作事宜,双方还需另行商定,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签署并生效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后续协议的签订、双方具体的合作事项、合作范围及时间等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未有未来三个月内增持或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海外市场战略合作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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