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6-017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110.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10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12日。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3月12日为授予日,以53.10元/股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部分:54.00元/股; (2)预留部分:54.00元/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价格调整为53.10元/股。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98.00万股,约占本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1%。其中:首次授予88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1%;预留1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0.10% 11.02% 股本总额的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 5、授予日期 (1)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9日; (2)预留部分授予日:2026年3月12日; 6、授予对象 (1)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52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在2025年-2028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达成,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战淑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5日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其他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8);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相关权益,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72名调整为75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90.00万股调整为888.0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5年4月29日为授予日,以5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52名激励对象授予8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公司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53.10元/股,同时确定2026年3月12日为授予日,以53.10元/股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本次授予在相关年度摊销情况如下:
公司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价格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价格调整以及授予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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