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300198):公司获得债务豁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收到的《债务豁免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议案尚未经股东会审议,因此该债务豁免事项尚未生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相关重整投资人发送的《债务豁免函》,重整投资人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豁免债权范围和金额以《豁免债权清单》记载为准),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公司及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2026年3月13日(含当日)起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仍需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市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果泉州市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市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7.2025年公司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8.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如果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9.本次债务豁免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议案》,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豁免基本情况 2026年3月9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主体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发送《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函》,调整、增加泉发联合体财务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度。2026年3月11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公司与泉发联合体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
二、豁免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信息 公司/企业名称: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55TMX36 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20万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咏)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后海滨路3168号中海油大厦B40层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
2.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如下: 中国外贸信托聚焦投资信托、服务信托、产业金融、普惠金融、财富管理及固有业务“5+1”业务布局,拥有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资产证券化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业务、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受托境外理财业务(QDII)、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等资质。 中国外贸信托总部位于北京,在华东、华南、西南、西北设立区域总部,并在西安、青岛、武汉、重庆、南京、苏州、厦门、天津等地设立财富中心,业务范围辐射全国。公司参股诺安基金、宝盈基金和冠通期货,全额出资捐赠设立北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4.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工商信息 公司/企业名称: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K2PR5R8T 注册资本/出资额: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恒守正特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1层111-1144
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25年12月19日,截至目前,无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 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 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6年2月10日,暂无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工商信息 公司/企业名称: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K7J6FA7X 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大有同享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26年3月4日,截至目前无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
(二)债务豁免通知 为支持公司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经泉发联合体有权机关决策审批通过,现通知如下: 以2026年3月13日为基准日,泉发联合体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豁免债权范围和金额以《豁免债权清单》记载为准),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公司及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2026年3月13日(含当日)起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 四、公司获得的全部债务豁免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获得两次债务豁免。 第一次豁免金额共计人民币322,998,296.51元(以2026年1月30日为基准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第二次(即本次)豁免金额共计人民币226,251,492.57元(以2026年3月13日为基准日)。 两次债务豁免共计豁免金额为人民币549,249,789.08元。 五、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若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务豁免,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收到的《债务豁免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议案尚未经股东会审议,因此该债务豁免事项尚未生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相关重整投资人发送的《债务豁免函》,重整投资人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豁免债权范围和金额以《豁免债权清单》记载为准),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公司及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2026年3月13日(含当日)起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仍需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市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果泉州市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市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7.2025年公司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8.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如果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9.本次债务豁免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各自出具的《债务豁免函》。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