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30112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16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026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 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斌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股份79,749,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02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71,56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8,18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102,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10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78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徐家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78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徐家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78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徐家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宏、叶嘉雯。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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