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30047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C10142号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胜宏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胜宏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 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 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胜宏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六个银行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惠州惠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惠州惠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惠州惠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惠州惠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河内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河内分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财务部执行付款。 (二)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农业银行惠州惠阳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惠阳支行、工商银行惠州惠阳支行、平安银行惠州惠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VICTORY GIANT TECHNOLOGY (SING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胜宏”)、VICTORY GIANT TECHNOLOGY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胜宏”)、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农业银行惠州惠阳支行、农业银行河内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此类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42,106.7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改变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因此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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