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30047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富强)-已离任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侯富强-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7日,本人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17日离任,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侯富强,1965年生,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至今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兼院长助理、深圳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广东康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2次临时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职,本人恪尽职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 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于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补选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 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侯富强 2026年3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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